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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Final Settlement: Explanation of 7 Changes in the Annual Corporate Income Tax Filing Form

【Editorial note】The settlement and payment of corporate income tax in 2022 have been thoroughly carried out. This article summarises the latest 2022 tax filing form changes and demonstrates the filling method through practical cases. It is hoped that enterprises quickly grasp the changes in the declaration form and complete the settlement and payment work with high quality.



2022年12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修订表单和填表说明的共5张,仅涉及修订填表说明的仅1张,同时取消企业搬迁涉及的附表1张。这是自启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来,税务总局进行的第5次修订。


01

修订背景与风险提示

2022年以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次修订的变化体现了这些领域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纳税申报的要求。另外,为精简办税资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公告》还明确,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纳税申报表作为税收政策的载体,其样式设计、填报口径的变化等均是为了及时响应税收政策的调整。然而,由于汇算清缴工作的系统性综合性较强,在实际申报过程中,企业财税人员往往因为没能准确理解税收政策,无法协调税会差异,而导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不准确,继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如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四季度新购置研发用设备,是否可以同时适用支持科技创新的一次性(加计)扣除政策与研发费100%加计扣除政策,征纳双方可能存在不同观点,年度申报时要注意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避免事后产生补税和滞纳金的风险。


02

七处变化详解

为帮助大家尽快且准确熟悉申报表的变化内容,华政税务对修订内容进行了如下梳理:


1.《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 修订内容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 修订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2.《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 修订内容

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其作为原始权益人、项目公司在设立基础设施REITs 前、设立阶段发生的划转基础设施资产、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相关业务产生的损益金额及调整金额。

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

  • 修订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

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 修订内容


(1)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填报其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2)增加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


(3)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4)增加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


  • 修订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 修订内容

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 修订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5.《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A107040)

  • 修订内容

在第24行下增加明细行次,对区域性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分,供纳税人分别填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先行启动区相关优惠政策。

  • 修订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3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

6.修订《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报说明

因《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表单修订,调整《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报说明中与该表相关的表间关系描述。


7.取消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03

填报示例

我们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为例,详细说明修订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


甲公司是一家非制造企业,原适用75%加计扣除比例。2022年甲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包括:(1)自主研发项目A,全年共发生研发费用2000万元,其中前3季度1000万元,第4季度1000万元;(2)委托非关联方研发项目B,第4季度发生委托研发费用1000万元。假定上述项目及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均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


为充分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甲公司第4季度选择按照实际发生数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即前3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第4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000+1000×80%=1800万元,全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2800万元。


A公司第50行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表,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122,即前3季度75%且第4季度100%并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则第51行=第L1.1行×100%+第L1.2行×75%=1800×100%+1000×75%=2550万元。


并按照此次修订后的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填报相关栏次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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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小结

目前,很多企业已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上日程,尽快掌握申报表的变化内容,准确进行填报,可以帮助企业高质量地完成纳税申报工作,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规避税务风险。当然,企业也可以寻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更加高效地解决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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